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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招聘2人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21 09:00-2026/10/29 16:00
缴费时间
2026/10/21 09:00-2026/10/30 17:3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委托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录用人员将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3.聘用制司法助理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0月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报考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及以后出生)。报考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认定以《2026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为准。

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态正常,无口吃、重听、色盲、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明显生理缺陷,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体能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的,身高须在170cm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高等教育学籍、党(团)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10月29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475),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10月30日12: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开区法院(0527-82685012)联系。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10月30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与宿迁经开区法院联系。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00—10月30日17:30。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左右)。

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宿迁经开区法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岗位招聘数可调剂至其他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准确有效且通信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号码错误、变更改号、欠费停机等)导致招聘相关通知无法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时政、法律、常识、宿迁市情等相关知识。

4.笔试合格线。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不设合格线),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公布。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审判执行辅助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3.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8:1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8: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4.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证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够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2.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陈述申辩。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不服的,可现场向宿迁经开区法院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4.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公布。

(六)面试

1.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七)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第5条所列内容进行考察,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八)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公示和聘用

1.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开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JKRCSC)、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sqjkqfy_real)上公示5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密责任书。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3.情况说明。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宿迁经开区法院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工资待遇按区法院在职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527-82685012

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0527-84333312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27-88859681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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