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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2026年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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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0 08:30-2026/10/21 17:00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附件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0楼1011大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6年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2)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2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在启东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qidong.gov.cn/qdsylbzj/xxgkzn/content/0f8a14a9-abb6-4820-be88-bab9bdaec5f1.html)公布。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核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6年10月29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0楼1008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试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三)面试

1.对象: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下同)。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按实收取。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启东市医疗保障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启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考生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启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69919908(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纪律监督:0513-68525824(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医保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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