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详见附件3);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 补贴期(或安置次)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4.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8.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9.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存在连续2次拒绝公益性岗位推荐,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或因本人原因2次与公益性岗位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尚在2年不予安置期限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应聘人员须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应在拟聘用公示前完成认定。本次招聘建立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岗位按政策预留一定比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残疾人。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初核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现场提交《2026年苏宿工业园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打印,交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日(09:30-11:30,14:30-18:00)。
3.报名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前台(苏宿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侧,在市内可乘坐302、306、317等路公交车到达)。
4.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申报,申报与面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6.报名结束后,对无人申报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7.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该人员个人承担。
8.应聘人员需诚实守信,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资格复审、面试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经招聘单位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申请人员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仍然具备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累计安置、补贴期限须符合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宿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及省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照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流程、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3589、8286202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27-82861589(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六、附件
附件1:2026年苏宿工业园区公益性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6年苏宿工业园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