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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6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招聘24人2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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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9 08:00-2026/10/15 16:00

为加强我县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8周岁(198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及以下。如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

(五)符合《2026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不限开考比例。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8:00—10月15日16:00。应聘人员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宝应县卫健系统招聘”栏目(https://baoying.yangzhou.gov.cn/ztzl/byxsydwzp/xwjxtzp/index.html)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2699338@qq.com。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到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采用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地点: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08办公室(宝应县健康路11号)。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报名表》上照片需为清晰规范彩色免冠证件照。同时提供《报名表》上证件照同版的jpg格式电子照片。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名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启动考试程序时,《岗位简介表》中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各岗位相应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符合上述“(二)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增设笔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未增设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8292162。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宝应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0514-8886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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