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事业单位-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沭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沭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

沭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

招聘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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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1 09:00-2026/9/28 18:00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及定向就业协议等相关要求,决定面向沭阳县户籍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应届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3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沭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8日之间出生);

(六)2021年与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应届医学毕业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八)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九)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存在2021年与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沭阳县人民政府www.shuyang.gov.cn。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均现场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工作由沭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26年9月21日-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沭阳县卫生健康局410房间(沭阳县沭城街道苏州东路11号)。

3.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等,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如下:

(1)下载并填写附件《沭阳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上需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户口簿;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6)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7)《定向就业协议书》;

(8)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需要写上报考岗位及姓名);

以及提供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未按时报名的沭阳县户籍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应届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

4.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

5.报名时由沭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当场向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为9月21日-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6.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时间、地址: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发布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应聘人员自行查询。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面试

面试由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布,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5.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及要求等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发布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人选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布。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uy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沭阳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未满最低服务期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0527-83580967(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0527-83556195(沭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七、本公告由沭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沭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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