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海陵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要求
招聘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人员1名。
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海陵区户籍且被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自动化操作。文化程度中专(高中)及以上。
(四)年龄5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名者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海陵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403(森园路266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泰州市海陵区残联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谈
面谈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谈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承担。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陵残联”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和待遇
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薪酬待遇按海陵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电话:0523-82930288。
五其他
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海陵区残联负责解释。招聘报名咨询咨询电话:0523-8293672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海陵区各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办理;政策咨询:0523-86336941(海陵区就业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