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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9人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7 09:00-2026/8/21 16:00

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卫健委所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以及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有关招聘岗位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后出生);

应聘具有中级职称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3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7年2月2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7年2月2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人才招聘/公开招聘(实名制注册登录报名)附件2。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6:00;2026年8月22日09:00-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期间的09:00-12:00,14:00-16:00;2026年8月22日09:00-11:00。

2、开考比例: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栏。

(一)笔试

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将由招聘单位在其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各项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60%,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九、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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