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关于招聘中医药传承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着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昆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现面向全国籍公开招聘中医药传承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昆山市中医医院(江苏省昆山市祖冲之南路388号)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中医药事业,对中医临床悟性高,能够潜心中医药研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执业记录;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引进)的其他基本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告发布后,即启动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6年8月16日。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中医药传承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与相关资质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rjk412@126.com),邮件请注明“中医药传承人才报名+姓名+报名岗位”。
(二)报名材料
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1.《中医药传承人才报名表》;
2.个人简历(含详细学习、工作经历);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本科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4.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人才、科研项目以及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5.师承证明材料(如传承谱系证明、师承协议、跟师证明、出师证书、推荐信等)扫描件;
6.其他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如社会任职证明、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7.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三)职岗匹配度评价
1.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出1:3比例的岗位,须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
2.依据报名材料,围绕相关要素进行职岗匹配度评价;
3.根据职岗匹配度评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与评价环节。
(四)考核与评价
采用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人岗相适度。由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传承人或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的优先。
1.考核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则视为弃考;
2.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3.考核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录用名单在昆山市中医医院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劳动合同制管理;
2.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4.新录用人员在医共体范围内统筹安排岗位。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3.医院纪检监察处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57550390)。
七、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50260220,0512-50260221。
附件:1.招聘岗位简介表
2.中医药传承人才报名表
昆山市中医医院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