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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8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7 08:00-2026/8/20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6/8/25起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是集医疗、康复、养老、急救于一体的三级康复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7日至2008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2026年8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58.220.194.86:10010/#/login。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8:00—8月20日16:00

3、资格审核及报名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7日8:00—8月21日16:00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内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审核不通过即为报名未成功。如2个工作日后无反馈信息,请及时与我院人事科联系,逾期未审后果自负。

2、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8月25日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4、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从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60分及以上为合格(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进入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毕业证书(应届生另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未按时到达指定考场视为放弃。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各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聘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薪酬待遇同岗同酬。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9710158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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