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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无锡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一批合同制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公告
2026年无锡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一批合同制编外人员(劳务派遣)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5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09:00-2026/8/7 17:00

无锡市人民医院决定分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本科及以上15名。

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招聘对象

其他条件

1

护理

15

本科及以上

相应学位

护理、护理学、助产学

2026年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公告要求与附件不一致时,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对于2026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2026年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到岗位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两年半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截止报名时)。

(7)在截止报名之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及审核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6年8月3日9:00—8月7日17:00;

2.地点:无锡市人民医院A区行政楼一楼(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核

1.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材料:

(1)《无锡市人民医院2026年合同制编外人员(劳务派遣)招聘报名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附照片并签字确认)(见附件1)

(2)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效二代身份证。

(5)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住培合格证。拟于2026年住培结业者,提供住培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书(如SCI首页及检索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进修证明、专科护士证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如本岗位要求涉及到的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报名之日。

3.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4.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5.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医院后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6.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7.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四)开考比例

本岗位开考比例为1:3。


三、招聘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考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核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笔试+面试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

1.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2.笔试+面试

(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考核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无锡市人民医院的资格。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录用关系。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无锡市人民医院决定是否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及政策咨询:0510-85351882。(上午8:00-11:45,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35189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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