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事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招引力度,拓宽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来源渠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公开选聘教育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教育管理人才2名,具体见《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人才选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大学及以上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务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s://kfq.yangzhou.gov.cn/)下载填写《2026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所在单位+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kfqzzbzp@126.com)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9:00—8月11日16:00。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时如实完整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选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11日及以前具备。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小于3:1的,则取消相应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素质测试。岗位被取消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素质测试。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均按百分制计分,主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形式,考察人选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综合水平,重点研判其办学治校理念、教研创新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所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初试,初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初试成绩,按照与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前对复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试以面谈形式进行。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4.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照与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素质测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复试成绩仍相同,以初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初试(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初试、复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和考察。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6.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以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故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1.正式聘用后,选聘人员执行聘期考核(聘期为2年),期间比照享受聘用制中级职员待遇。拟聘人员为事业身份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进区后根据事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拟聘人员为行政身份的,须放弃行政身份后正式聘用。
2.2年聘期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纳入区聘用制职员管理体系,按照相关程序正式聘为聘用制中级职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职,服从组织统筹安排。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7862895。
区纪检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电话:0514-82063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