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校
公开招聘代课教师简章
因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代课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教师1人;
小学数学教师1人;
小学英语教师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三)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四)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不限户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2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将以下材料原件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以“姓名+报考岗位+电话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269620628@qq.com:
1.报名表(附件1下载);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等级证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以上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咨询电话:
陈老师15162652877

四、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供报名时要求上传的所有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取消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比例为1:2。

五、招聘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为2026年8月7日上午8:00,地点为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校(南门进),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形式: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需有板书演示)。考生备课30分钟,微型课(含板书)8分钟。
(三)分值设定:总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包括:
(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个人征信报告;
(三)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政审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被录用人员。
录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监督电话:0512-57691137(教育办电话)。

十、其他

本简章由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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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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