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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中心康复医院2026年第一批编外人才招聘公告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无锡市中心康复医院2026年第一批编外人才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36人1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2 08:00-2026/7/30 16:00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招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36名。

招聘岗位:具体见2026年第一批编外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公告要求与附件不一致时,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对于2026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2026年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5)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1:20,下午13:30-16:00。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到人事部门现场报名,地址:无锡市钱荣路156号,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科(精神卫生中心8号楼314室)。

咨询电话:0510-83013207。

2.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6年编外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表上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三、考核

(一)开考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本科及以下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核方式

护理岗位:

采用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

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四)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


四、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需实行递补,递补人员由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3219306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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