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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6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8 09:00-2026/7/10 17:30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714:33访问量:102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拟通过劳务公司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具体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7.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考者应当如实填写与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任职回避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者本人如担任律师,且未在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如有配偶、父母担任本人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未在报考者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4小时诉讼服务中心(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西门北侧)。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1张和近期《个人信用报告》,请应聘人员现场领取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5.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开考比例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和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包括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20%、40%。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1.笔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拟于2026年7月中旬进行,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考点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技能测试

在笔试人员中,按照与拟聘用人数4: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比例不足的以实际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数为准。岗位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20%。岗位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录音打字,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准确率评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后,按照与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的40%加上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20%计算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足的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准。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对在此次招聘中已经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保留其一年聘用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现有司法警务辅助同类人员岗位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四、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会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s://dffy.yczy.gov.cn/index.shtml)公布。

(二)咨询电话:0515-8353915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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