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拟委托常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常州市某机关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敬业精神;
2.38周岁以下(1988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
4.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要求。
二、招聘方式、程序
1.公布信息:2026年6月25日始,由常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招聘条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2.报名:报名采用邮件报名的形式,邮箱接收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3日。
报名邮箱:485783291@qq.com
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其他相关证书和证件。
相应材料请拍照或扫描随附件发送至邮箱,备注:“姓名+某机关”。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3.面试:时间待定,由我局考核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4.体检与考察:面试成绩第一名参加体检,体检由常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常州市某机关考核小组对其进行政审。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审核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与常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常州市某机关工作。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聘用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1.依据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务派遣性质),其工资待遇按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四、组织工作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由常州市某机关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常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局机关纪委全程监控。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与协调。
五、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工资的领取以及代缴各类社会保险,均由常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