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为全面落实《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1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考试方式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关要求及考试方式等详见《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26日至2008年7月1日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2027年1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试训试讲、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等工作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6日-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10号)养正楼七楼办公室(2)。
特别提醒:前往现场报名前,请提前拨打电话0527-84213941、13851372808(刘老师)、13625247751(陈老师),约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迁市教育局(电话:0527-84389653)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现场缴纳报名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与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岗位要求的教练员等级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所有材料。
(3)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国(境)外同期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境外高校所修专业证明和全部课程成绩单,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提交。
(4)“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退役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8)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9)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9)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须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4.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后果自行承担。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试训试讲及笔试三个环节组成,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取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各环节成绩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1.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及试训试讲通知书》。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3)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试训试讲
(1)试训试讲内容形式。试训试讲时间为15分钟。参加试训试讲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试训试讲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试训试讲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实际参加试训试讲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专业技能测试、试训试讲结束后,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试训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笔试;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缴费。入围笔试环节考生须现场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未缴纳笔试费用的,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6)笔试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
4.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试训试讲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试训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试训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各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备案工作。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他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限。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笔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按“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执行)。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宿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简介表》。
监督电话:0527-84389912(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教练员报名表
宿迁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