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全区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执业律师担任行政复议应诉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法律助理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律师执业证,在大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
5.具有较强的行政法律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与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岗位不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规定的回避情形。
8.报名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方可参与本次选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选聘证明。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6日(4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五一路1号希望小镇1号楼西单元5楼)。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3)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参与本次选聘的正式证明材料(加盖律所公章)。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法律水平、文字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则直接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观题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因报考人数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给分高者列入体检人选,若主考官分数仍相同的,则组织二次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
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试用期不称职或离职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相应工作程序。
(四)公示
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选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拟选聘法律助理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三、聘用管理
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选聘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全日制在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管理。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工作能力以及工作需要,另行决定是否续聘。
四、其他事宜
1.法律服务费用每人每年人民币16.5万元(含绩效考核费用),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向选聘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3.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69188521(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3523002(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人事教育股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