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滨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滨海县人民医院人事股(滨海县海滨大道299号,医院行政楼二楼)
3.报名材料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滨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登记表》(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2)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不退还报名费。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医院将根据填报信息和所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见《招聘岗位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方式
1.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考试形式为面试的岗位按公告公布的比例开考)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
3.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形式为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为待录用人员。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1.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无笔试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医院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5.此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试用期及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4122000(滨海县人民医院纪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5-84221344(滨海县人民医院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