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2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至2008年4月27日之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3周岁;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专业参考目录》收入的,须经扬中市卫健委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6届扬中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