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8人29个岗位
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市属公办精神病专科医院,位于宿城区金港路与七里大道交叉口,总建筑面积约3.75万平方米。医院按照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建设,致力于打造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障碍的预防、诊疗、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为充实医院人才队伍,选拔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19人、备案制7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宿迁市第五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至2008年4月27日之间出生);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3周岁(指1982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指1980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50周岁(指1975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期间无工作单位(报名前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不作限制),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