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26个岗位
苏州高新区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1992年获批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30多年来,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深入实施教育强区战略,持续擦亮“高新教育”金字招牌。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一类、第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202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第三类、第四类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2)。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户籍不限。
(四)岗位条件:
第一类: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或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获得国家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或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称号之一,或获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3.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其他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