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
根据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本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3.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文身,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7.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5.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7.在职的淮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或曾在淮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不满三年的;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10.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11.根据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可通过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