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9人29个岗位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8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62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3名,本科及以上4名。
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简介表》(附件1),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43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公告要求与附件不一致时,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对于2026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2026年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到岗位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两年半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截止报名时)。
(7)在截止报名之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
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10个工作日后可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24:00。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4.资格复审材料:
(1)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其中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格材料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3)有效二代身份证。
(4)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报名之日。
2.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一致,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3.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5.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考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查询考试具体信息。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用人单位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相应网站公布。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及政策咨询:
无锡市人民医院:0510-85351882;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0510-68562955;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0510-68088810/0510-68088809;
无锡市中医医院:0510-82729916;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0510-81910016;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0510-83013207;
无锡市儿童医院:0510-85350675;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0510-68509013;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0-81199103;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卫生监督所):0510-82723556/0510-85732530;
无锡市中心血站:0510-85015676;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详见附件2。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0-81824749。
九、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63。
附件1:2026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简介表.xlsx
附件2:招聘单位联系方式.doc
附件3:2026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报名表.doc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