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1人4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置考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2.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中的“2026年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2026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于2024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已退役的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的住培合格证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9月30日。
5.报考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的人员,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研究生校园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附件中对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附件为准。
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和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5)已被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6)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townscan.jsdongjiu.com/login)
2.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2026年3月6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2026年3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2026年3月8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2026年3月8日16:3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2026年3月8日18:00
5.报名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必须扫描原件,垂直正向,不留边框,内容清晰,便于识别。相关材料将作为适岗能力评价的依据:
(1)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尚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的学历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学历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如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5)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住培合格证书、住培证明等);
(6)“两个同等对待对象”还须提供盖有住培单位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是否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证明;
(7)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8)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
(9)委培生一般不得报考。如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应当由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0)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11)业绩成果:本科与研究生阶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自行排序。详见报名系统中《业绩成果提交证明材料说明》。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缴费标准: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类)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以及照片上传不符合规定、缴费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未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尚未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建议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岗位要求及自身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早完成报名,并持续关注资格初审结果,确保报考流程顺利。
4.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类)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岗位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站及时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届时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因岗位取消而改报名时间暂定为:2026年3月11日9:00--11: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站及时公布。
三、适岗能力评价
对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若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1:10,则不进行适岗能力评价,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10,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统一组织适岗能力评价。
1.适岗能力评价主要考察专业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面谈将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在江苏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
3.面谈结束后,2026年3月19日下午会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适岗能力评价成绩。
4.适岗能力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人员请确保电话通畅,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及时通知面谈或现场资格复审。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2026年3月20日上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2.现场资格复审程序:报考人员携带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审核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员复审。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双向就业协议书(电子签约可不带);
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国(境)外毕业人员,如尚未完成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提供拟申请认证学历(学位)的中文翻译件,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承诺书。
(4)如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5)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住培合格证书、住培证明等);
(6)“两个同等对待对象”还须提供盖有住培单位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是否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证明;
(7)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8)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
(9)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
(10)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11)业绩成果:本科与研究生阶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空额的,不予递补。
6.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类)采用面谈的方式,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资质素养、价值观和岗位专业能力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内容分公共题和专业题,如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为两个及以上的,专业题以第一专业为出题方向。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本次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面试时间拟定为现场资格复审的次日,面试考点与现场资格复审地点相同。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及后续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考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其中2026年毕业生须上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高校采用网上电子签约而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拟录用合同作为就业协议书的补充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体检资格。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都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以及岗位简介表中要求“2026年毕业生须提供在培证明材料”的2026年毕业生,未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拟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第七点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方式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应当完成岗位要求的诊疗、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参加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聘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yixing.gov.cn/wsj/index.shtml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ixing.gov.cn/rsj/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uxi.gov.cn/
公开招聘的其他各类信息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510-87991884、0510-87988643、0510-87994293。
十、诚信管理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0760616;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7980140。
十二、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