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9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响水县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赴高校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校毕业生,取得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含38周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3周岁以下(含43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6年7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邮箱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09:00—2026年1月28日16:00。
报名邮箱:86873023@163.com。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5-86873001,13851107013。
选择邮箱报名的报考者需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制作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在规定邮箱报名时间内发至报名邮箱,经资格初审通过的,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间截止逾期未到现场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执业医师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⑤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⑥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③─⑤现场资格确认时,收取相关复印件,考生须提供原件。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通畅,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响水县卫健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本次考试设1:3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仍然不足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结构化面试占50%和专业化面试占50%计算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一)现场签约。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总成绩相同时,取专业化面试高者;总成绩、专业化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二)体检、考察。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响水县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服务期未满的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列编等相关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引进符合《关于印发<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和<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的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响办发〔2021〕25号)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并给予5年每年20万元薪酬补贴;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并给予5年每年10万元薪酬补贴;非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给予5年每年10万元薪酬补贴,以及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引进人才领取补贴须签订5年服务合同。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30。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5-86873001、0515-86873023。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