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配强阜宁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专业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阜宁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事业至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阜宁县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人,主要工作职责为对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招商等。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见附件1。
三、报名范围
符合资格条件的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不予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天,即2026年1月12日9:00至2026年1月16日18:00。报名时间内,报名人员下载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如实填写详细信息、填报岗位,打包上传个人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和附件2(JPG格式)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fn7212775@163.com)。邮件命名为:某某姓名(选调报名材料)。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上传的附件2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组织开展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开选调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重新报名;报名表填写的信息是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须真实准确填写。比如:专业要按照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填写,职称资格要按照职称资格证书名称填写。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人员报名后注意向选调单位咨询报名结果审核情况,对审核反馈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向选调单位咨询。
4.开考比例。本次选调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核考试。本次选调原则上只组织面试,如报名人数超过40人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
1.笔试。如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如增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本人签名的附件2表格。
3.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三)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方式,对入围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岗位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专业能力,坚守德、廉底线。
(四)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拟选调人员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相应等级的选调人员,如因选调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高职低聘,在考察时必须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
(二)公开选调信息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通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通告由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设置、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告或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通告咨询及选调由第十二派驻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7386617
咨询电话:0515-87212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