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9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泗洪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9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勤务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39名(职位表附后)。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四)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五)身心健康、体貌端正、体型匀称,无明显生理缺陷,口吃、重听、色盲、传染性疾病、纹身等情况。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自行打印报名表,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到泗洪县公安局(淮河东路6号)北门门卫接待窗口处现场报名,报名合格后需扫码加群。
(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试。此次招聘的人员均需要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测试标准按照“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和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各小项单项100分,各项平均分折算后计入体测总成绩。非因伤病原因,任一单项弃权者无体测总成绩。
(四)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时政、法律、常识百科、宿迁市情等。笔试总分100分。
(五)面试。按照笔试50%、体能测试50%;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六)体检。按照入围面试环节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公示和录用
1.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并统一签订保密承诺书。
3.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合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5.报考过程中,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泗洪县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7.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中关于薪酬分配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3.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4.聘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5.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等,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1.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时间安排通过招聘微信(shfjk2025-3)通知考生,凡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体能测试前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态,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环节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同类岗位产生缺员,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
5.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考核、聘用等资格。
6.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527-88356189
监督举报电话:0527-88356202
本简章由泗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