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6人9个岗位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高邮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6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之间(1986年12月7日至2007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高邮市户籍或在高邮市有固定住所;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7日—2025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公安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14-8406608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或提供房产证及相关证明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一张贴报名表上,另外两张背面写上报考部门岗位和姓名);
6.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7.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8.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例如: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本次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高邮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后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5)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公安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公安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试(具体岗位测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测试达标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00(含)以内;女性立定跳远达到1.6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4(含)以内。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3.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并合格者,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辅警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邮市公安局同岗位辅警待遇。
七、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高邮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066070。
本公告由高邮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邮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0514-84066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