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7人32个岗位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年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12月8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户籍不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6年6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6年6月8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4.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截止2026年6月8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