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10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泰州市姜堰中医院(以下简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姜堰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中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7日至2007年12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