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12个岗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一镇一公立医院”的工作要求,河口镇卫生院现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经河口镇人民政府同意,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面向辖区内2001年改制前原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开展定向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范围为女性18周岁至54周岁;男性18周岁至59周岁。
5.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且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必须满足法定的退休要求。
6.不接受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报名。
02有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6.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招聘对象
原河口、景安、于港乡镇医院2001年改制前在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04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对象
具体招聘由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县卫健委审核,向社会发布招聘事项,确保招聘信息的广泛传播和知晓度。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4日17:00时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如东县河口卫生所二楼(楼梯东边第二间办公室)。
3.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工作简历,包括在河口、景安、于港医院的工作经历、所从事的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等详细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
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四)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将不予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收到对拟聘用人员的举报或投诉,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05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仍挂靠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留人事代理关系,参照原缴费方式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由县人才服务中心核定养老保险基数,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根据县人才服务中心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缴纳,工资发放标准按实绩另行制定。
06纪律与监督
招聘对象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13-80868558。
07其他事项
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聘计划或程序的,将及时在相关渠道发布公告说明。
2.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环节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如东县河口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13-80562253。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