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正余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正余镇农村群团干部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三)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2、热爱农村工作,志愿扎根基层;3、报名时需已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仪表大方;5、其他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四)不得报考情形:1、现役军人;2、近5年来,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和有不良历史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况。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海门区正余镇政府一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頔,联系电话:0513-68903397。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正余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录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前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体检与考察
(一)考试
通过笔试、面试综合考察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知识、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沟通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适岗评价。根据报名提供的材料,中共党员、优秀毕业生、退役军人、基层工作经历等将作为适岗评价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45%,适岗评价占1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二)体检与考察
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资格。因考察、公示、体检等结果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一经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群团干部工资标准测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纳入农村群团干部管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要求如实申报、规范考试,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一经发现不合规者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