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水平,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方式选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我局2026年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清算审计、慈善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及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及工作内容
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独立完成社会组织相关审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对全县范围内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社会组织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的经济责任履行、财务收支真实性与合法性、资产负债管理、公益活动开展、资金使用合规性、内部治理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符合民政部门监管要求的《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报告》,为法人变更备案提供合规依据。
(二)社会组织清算审计。对全县范围内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开展清算期间债权债务清偿、资产变现、费用支出、剩余资产处置等情况的审计,协助完善清算资料,出具规范的《社会组织清算报告》,为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提供依据。
(三)慈善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对全县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社会团体、慈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公益项目支出、捐赠收入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满足慈善组织年度检查及信息公开要求。
(四)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根据民政部门年度监管计划,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审计,查看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出具抽查审计报告,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