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64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计划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664人,具体详见《河池市2026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详见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七)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并取得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报考有学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网上报名须提交学籍证明原件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未取得,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材料;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未取得,可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