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6人15个岗位
清华附中天府学校是四川省与清华大学省校战略合作的重点项目,地处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占地338亩;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是一所涵盖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十二年制公办学校。
学校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负责运行管理,承袭清华附中的办学特色,致力于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模式,创建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科技高中,统筹推进小初高贯通培养、大中衔接培养的办学模式。
为配齐配强学校师资力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华附中天府学校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清华附中天府学校2026年上半年第一轮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本科学历人员:限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2026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研究生学历人员:2026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在编教师除外)。
3.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