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德钦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德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1.人数:5人,限男性。
2.岗位职责: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云南户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至2008年3月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鉴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任务的特殊需要,应聘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优先招录的情形:报考者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熟练驾驶技术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88年3月至2008年3月出生),参与体能测评时适当放宽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黑恶势力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标准
按月发放工资,试用期内每人每月50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德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衔制实施办法(试行)》给予评定层级,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相应层级工资发放;为六级及以上警务辅助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一经聘用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配发服装;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