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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36人

报名时间
2026/7/18 10:00-2026/7/24 20:00

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民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辅助人员36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辅警(为公安机关编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以上(2008年7月1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民丰县公安局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被解聘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0.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12.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07月18日10:00至07月24日20:00(共7天)。

2.报名方式:线上上传资格审查、政治考察所需材料通过后,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1寸蓝底电子照片(规格358×441)。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6年07月25日10时至2026年07月27日20时(共3天)。

2.地点:和田地区民丰县公安局201办公室

(联系电话:白警官:17599161992;袁警官:15894097879;依警官:15646911241)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政审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A4纸规格)。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358*441)。

(3)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或到官方平台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个人征信报告。

(4)如有其它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证、党员证明、驾驶证、计算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核实学历条件。最高学历为高中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交学籍档案(加盖档案所在地机构印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5.核实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008年7月7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6.核实其他条件。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核实应聘人员其他报考条件。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民丰县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监督,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公平公正,具体由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笔试内容由公安局制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考核主观题,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合格人员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按照职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聘用人员,并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民丰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审批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无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新招聘辅警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评定辅警层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公告发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入职资格。拟入职人员应服从民丰县公安局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取消入职资格。


八、录用后待遇

1.薪酬标准。人员晋升及薪酬福利参照《民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民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薪酬待遇由民丰县财政保障。

2.福利待遇。民丰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为辅警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大病社会保险费用。辅警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假。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假期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1.本公告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民丰县就业服务网,民丰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报考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

2.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请各位报考者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实,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若在聘用后发现身份材料造假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直接辞退,并将其行为记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9.本《公告》由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民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纪律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由民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民丰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903-6750422

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903-6751902

民丰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监督举报电话:0903-6753199

白警官:15894097879依警官:15646911241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4:00--20:00)

附件:

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026年民丰县公安局第一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

备注:请报名人员扫码入群,进群后将群昵称修改为:姓名+联系电话,方便后续联系。

图片1.png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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