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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6年招用科研助理(第二次)的公告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6年招用科研助理(第二次)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88人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3 17:30-2026/7/20 18:00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6年科技系统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科才〔2026〕1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用科研助理88名,具体招用岗位详见附件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岗位调整。


二、招用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用对象及范围

2026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招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资格审查前。


三、招用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用岗位学历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等问题的,或有相关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人员。

5.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用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7:30起至2026年7月2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形成1个压缩文件夹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和压缩文件夹名称均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因报考者未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或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3.相关报名材料: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除附件3《报名信息一览表》提供电子版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招用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招用资格。报名材料如本公告有提供附件模板的,请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填写后提交。压缩包内所有单个文件或图片,均以“本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身份证正面)。

(二)资格初审。学校按照公告招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完成心理测试者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四)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心理测试者进入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成绩当场公布。

3.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招用人员。

4.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终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及复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岗不相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用资格。

4.递补说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学校研究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招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由学校研究是否递补。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同意拟招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招用。


五、服务期限及退出机制

(一)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期限为6个月。

(二)退出机制

1.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协议。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泸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月2200元)。如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随之作相应调整。以上薪酬标准为包干工资,均为税前,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七、其他事项

1.招用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通知等事项,将通过学校官网、报名邮箱及后续相关QQ群予以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招用的,责任自负。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招用资格。

3.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留下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招用期间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1097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拨打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学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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