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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6年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0人3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5 09:00-2026/7/17 16:00
准考证打印
2026/7/22 09:00-2026/7/25 11:00
笔试时间
2026/7/25 09:30-2026/7/25 11: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6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现就2026年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6年,营口市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营口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26年普通高校及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24年、2025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及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具备相应学位;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四)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7月17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考生于7月17日17:00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17日17:00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确认”,逾期不予以审核。

注意:报名人员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前审核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所辖地区招募岗位考前审核工作,并根据岗位信息表设置的岗位条件进行审核。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人员,于2026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1:00前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7月25日9:30-11:00

2.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五)面试前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募计划1:2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负责所辖地区招募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核工作。凡报考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营口市及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募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营口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及总成绩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取笔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营口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组织,在我市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与体检医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招募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人员。

(九)人选调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募岗位空缺时,将按总成绩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将从本地区其他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

(十)公示和确定人选

营口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履行上岗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农业服务站(所、中心)和供销社主任助理、科技特派员等,纳入基层水利服务、农技推广服务、林草资源管理等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入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政策。

4.有创业意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信息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创办的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0.“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募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12333-0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

鲅鱼圈:0417-6167511

大石桥:0417-5780020

盖州:0417-7696077

营口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0417-29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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