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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3 08:30-2026/7/19 17:00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以下简称瓦房店市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他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10.关于招聘对象的说明:本次招聘面向2024届、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及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wfd.gov.cn/)(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公示公告均通过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参加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招聘程序、方式

(一)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2026年7月13日8:30至7月19日17:00。

2.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电子版;2026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学生证(照片页及注册页)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2024届、2025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2)填写《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扫描为PDF版;

(3)个人简历PDF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高中阶段开始)、取得驾驶证或其他各类资格证书情况、获奖情况、报考岗位、个人评价、主要家庭成员情况等。

(4)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5)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wfdsgzc@126.com,并备注好姓名、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报考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参加报考人员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6)报考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收到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工作人员通知其到现场资格复审,参加招聘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无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方式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具体如下:

1.仅面试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20人时适用):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笔试+面试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等于20人时适用):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证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

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前十名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部分得分高者优先;仍无法确定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3.考试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事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五)递补规则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仅面试方式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递补人员名单须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解除合同手续。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按照40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执行,五险一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此外,根据单位效益及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视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过程请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瓦房店市司法局:0411-85601360;瓦房店市公证处:85691257。

监督电话:瓦房店市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0411-62187181。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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