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了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我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区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3名仓山区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填补本区现有公益性岗位的空缺。此次招聘人员主要分配在仓山城区内街道(镇)、工业园区的人社保障工作平台。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根据闽人社办〔2025〕69号文件已实施三级就业帮扶,仍未被市场渠道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招聘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及退役军人。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未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此次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通过后,聘用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工作职责
街道(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