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有编制-

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00人7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9 09:00-2026/8/10 18:00

为深入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精准引进我市重点领域(行业)所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巴政发〔2026〕7号)及配套细则,现将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00人(事业编制),引进需求详见《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

5.学历学位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含医疗卫生领域“两个同等对待”和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研究生)。

6.专业条件:详见《需求目录》(附件1)。《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7.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巴彦淖尔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号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在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下载填写《2026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于2026年7月9日9:00至2026年8月10日18:00期间,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以上报名时限和开考比例(1:3)限制,可在年内随时与用人单位对接。

2.报考人员登记报名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3.报考人员对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4.本次人才引进招聘硕士研究生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计划。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投递报名材料后,须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旗县区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反馈。

2.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测评

1.测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测评方式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确定,采取笔试、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2.在测评后至确定引进对象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仅可递补一次,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手续办理

经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应与刚性引进人才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在市域内调动工作,服务期未满辞职或调离本市的,取消相关待遇,退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报考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本次人才引进测评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评辅导培训班。

(六)引进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需求目录》)。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将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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