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5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事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人,《岗位列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详见《岗位列表》),并符合学院晋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四)应聘人员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校教授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可放宽至相关领域(详见《岗位列表》),具体放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应聘人员需符合《岗位列表》(附件1)专业要求并从事相关领域研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取得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在1980年1月以后出生,取得高校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在1975年1月以后出生。
(七)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八)应聘人员须满足科研业绩二项或科研业绩和教研业绩各一项。
1.高校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1)科研项目。主持完成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