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权威新闻出版单位,承担发展改革领域新闻宣传、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重要职责。为加强地方新闻宣传力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职位名称:中国发展改革报社驻地方机构负责人
工作地点:沈阳市、重庆市、广州市、海口市
招聘人数:各1名
(二)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驻地方机构日常管理与运营,落实报社各项宣传任务;
2.围绕驻地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策划组织实施重大主题报道;
3.负责与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协调与舆情信息报送;
4.带领团队开展新闻采编工作,确保稿件数量质量、传播效果及意识形态安全;
5.完成报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不良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版局处罚记录;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熟悉新闻舆论工作规律,恪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优先),持有新闻采编资格证;
3.具有新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熟悉驻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新闻策划、组织协调和团队管理能力;
5.文字功底扎实,曾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项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fgwfgbsrlz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记者站负责人(地点)”
1.附件:《中国发展改革报社驻地方机构负责人应聘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学位注册备案表、新闻采编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3.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4.近期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由报社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笔试;
2.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会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与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北京)等将在中国发展网、改革网、“中国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合格者与面试人选比例为5: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报社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笔试的人数组织面试。
4.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北京)等将在中国发展网、改革网、“中国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如需递补将直接电话通知人选,不再另行公告。
1.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考察。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发展网、改革网、“中国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公开招聘有关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如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请及时关注中国发展网、改革网、“中国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掌握进入笔试、面试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核或笔、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4.除体检费用外,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59579349/59579350
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共同投身发展改革新闻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