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5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央民族歌舞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热爱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报考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定。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面向社会人员
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面向社会的岗位,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目前已回国,未落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