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4人5个岗位
招聘条件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首次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应聘辅警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与报名相符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认定,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招聘要求);
5.具有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的。
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我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与待遇保障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招聘主管部门可以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体系,税前工资约5000-6000元/月,不含单位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