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林口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1:男性,8名。
岗位2:女性,2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林口县行政区划内户籍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8日至200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但是晋升三级辅警时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全身无纹身、无清洗纹身后存留的明显印记;无涉毒史;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状(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基本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7.应聘人员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本公告发布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现身份为林口县公安局辅警的。
7.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