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瓯海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具体要求见下表。
岗位编号 |
意向单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巡特警大队 |
勤务辅警 |
防暴处突、巡逻防控 |
男 |
20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温州市 |
1.身高170cm以上; 2.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3.能吃苦耐劳,适应夜间值班及处突防暴勤务; 4.具有国家承认的体育、武术相关专业人员和部队服役2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优先; 5.具有潜水、快艇、无人机驾驶证书的优先; 6.持有A1、A2、B1、D、E驾驶证的优先。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90年3月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勤务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
(六)以下应聘人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