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8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空编情况,按照《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柞水县县直部分空编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县直机关公务员5名,选聘县直党群系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县直政府系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细选调(选聘)职位及名额见附表)。
二、选调(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
选调公务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县及县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参加一级科员岗位选聘的已享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选聘后按选聘的
岗位重新核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九级职员岗位的,本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参加九级职员岗位选聘的已享受八级职员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选聘后按选聘的岗位重新核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选聘)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本人招录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5.必须为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供养,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在岗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