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方式。其中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则采取仅面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各岗位是否需要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2.笔试按报考岗位分类考核。报考非中职专业课岗位人员,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内容;报考中职专业课岗位(该岗位报考条件放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须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笔试主要考核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3.笔试加分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单位(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成绩在各招聘单位(学校)网站(公众号)公布。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